消费动能牵涉宏观经济和微观民生。前者,消费越来越成为宏观经济主引擎;后者,消费税负高低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支出成本。
大减税时代,消费税也要与时俱进,实现法治更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烟、酒消费税税率未变。
只要有消费,无论是国内商品还是进出口商品,都应缴纳消费税。但是应税消费品的税率如何,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尤关宏观经济的运行。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对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抵扣政策进行明确,涉及卷烟、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对于抵扣凭证管理也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相关商品的税目税率表,如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按5%征税;乘用车按照气缸容量,按1%至40%不等的税率征收。上述商品,是消费者最为关切的,尤其乘用车——无论进口车还是国产车,此番《征求意见稿》不仅让消费者明白了车价构成,也给消费者进行了一次税负启蒙。
《征求意见稿》维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凸显消费税法法制的延续性,也折射法治层面的更新。更重要的是,虽然消费成为中国经济的主动能,而且人们的消费观也在发生根本变化,消费升级已成大趋势,但是消费税税制的整体框架和税负水平依然处于合理区间。而且, 从现在消费税15个税目来看,缴税的产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的产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高污染高能耗产品,因此在税负设计上延续了以往水平。毕竟,抑制这类产品消费并筹集财政收入,依然是消费税的根本目的。
但是,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消费税也需要改革。一方面是大规模减税降费后,国家税收体制发生了变化,消费税也应适当调整;另一方面,大规模减税降费后,中央和地方收入也相应减少,尤其是影响到了地方收入。消费税是中央税,为了弥补地方收入减少,缓解因为减税降费给地方带来的压力,消费税也亟须从中央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享。10月份,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要求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就此而言,《征求意见稿》的法治更新为消费税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简言之,消费税改革具有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重要意义。
《征求意见稿》也紧跟时代脉搏。譬如明确了可以免征消费税的高效立法原则,即国务院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备案。此外,关切民生诉求,对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总之,消费税改革不仅平衡了央地财权,而且助力消费升级。(张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