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契税法草案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财政部部长刘昆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根据草案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草案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草案维持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税的规定,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
1997年7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据刘昆介绍,1997年至2018年,全国累计征收契税42162.18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5729.68亿元。(记者郁琼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