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酒泉农商银行南大街支行原行长违法放贷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许某在担任酒泉农商银行南大街支行行长期间,与其相熟的张某等三人找其办理“三户联保”贷款。
所谓“三户联保”贷款,也称商户联保贷款,是指由3户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联保小组成员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许某在明知张某三人要以他人名义贷款,所得款项供自己使用的情况下,安排南大街支行客户经理李某办理该笔贷款。李某在许某的安排下,根据提供的资料,明知贷款人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未对贷款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编造了三人的借款申请书等贷款资料,向酒泉农商银行报送了调查报告。
据了解,三名贷款人分别为:张某的弟弟,另外两名皆为实际借款人公司内员工。2016年5月,酒泉农商银行向三人各违法发放贷款100万元,共计300万元。截至目前,三人名下仍有188.07万元未还。
2019年11月,肃州区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许某、李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300万元,数额巨大,且造成经济损失188.07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