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适当放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鼓励与北京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等优质企业和高端功能机构在京落户。
这是北京市商务局局长闫立刚在20日举行的北京市商务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已认定18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最新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八部门修订《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
其一,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其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
——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母公司在中国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6个;
——管理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是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唯一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
——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可适当放宽条件。
闫立刚指出,预计今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数量累计达到200家左右。(杜燕 陈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