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转、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黑龙江省明确,企业复工复业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业。对确因工作需要返回本省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及所在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本省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全覆盖、不遗漏。同时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记者闫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