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31日发布通告,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散布谣言,未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等十三种行为将被依法追责。
上述通告同时规定,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侮辱、威胁、伤害医务工作人员,阻碍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制售伪劣疫情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也在惩处之列。
警方提醒,请广大民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周闻韬、陈国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