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日前印发了《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大型人才招聘活动,审慎解除人事劳动合同,抗疫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直接认定为工伤。
根据《通知》,我省暂停各类大型招聘、跨地区劳务协作、集中培训活动。暂停农民工返乡就业“春风行动”线下大型招聘活动,“家访”的内容突出全面掌握春节期间返乡农民工底数,尤其是摸清从湖北地区、武汉市区返乡人员的底数。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一旦确认病情直接认定为工伤,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按要求报送返乡农民工人员和工伤认定人员情况。同时,要通过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加大网上招聘力度等,引导农民工节后有序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记者 逯彦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