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进一步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强化产品监管有效性角度出发,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备案范围进行调整,同时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一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的原则,对备案产品持续强化监管。
改进和完善产品监管机制方面,通知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审批备案的调整范围,提出了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产品监管的职责,并强化了产品退出机制。
规范产品备案流程方面,通知明确,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区市)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由总公司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备案;仅在某一省(区市)使用的,向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备案。同时,规定所有产品备案材料均以电子化方式报送,并对具体险种的报送路径、报备材料进行了明确。(记者 向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