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教育部近日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明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是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介绍说,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突出表现在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高;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不规范;财政支持不到位,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完善;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和总体素质都较低;学前教育监管薄弱、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学前教育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
办法明确,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为主组织实施。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各抽查县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凡存在任一抽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则终止对该省(区、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同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监测。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称号。(记者施雨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