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近日出台《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针对云南省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出台了免、减、缓、延等政策措施。记者4日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实施意见》预计可减少云南企业社保缴费100亿元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2月到6月,免征所有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减半征收所有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为3个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在2020年内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外,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缴费,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悉,这次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步估算,通过实施这次阶段性减免,云南预计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100亿元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