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甘肃省农发行营业部总经理杨晓明受贿案判决书公布,被指收受贿赂223万元,共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涉案。
1963年1月出生的杨晓明,男,自2014年8月13日起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总经理,主持该营业部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内部审计部,兼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内部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至2018年7月18日被免职。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晓明先后收受小二黑食品、兰州庄园牧场、永登吉福公司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10万元、美金5000元、港币2万元、黄金300g。以上折合人民币合计2231861.80元。
躲避调查书写虚假借条
兰州小二黑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9日,法定代表人张某。
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该公司先后在甘肃农发行七里河支行有四笔短期贷款,共计1.58亿元。后因上述贷款未能够按时如约偿还,有1.5671亿元逾期并最终成为不良贷款,清收困难。
被告人杨晓明在担任省农发行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就该笔不良贷款,先后采取向发放贷款银行发出预警通知、制定、呈报并落实不良处置预案、处置方案、提请批示是否采取诉讼措施、得到批复后采取诉讼措施等方式进行清收,但均未得到完全清收。
2016年年底,小二黑食品张某为感谢杨晓明在银行贷款的还款业务上未积极有效清收,给其留出足够缓冲时间等待政府赔偿款的帮助,表示要给杨晓明200万元感谢费,杨晓明考虑后表示同意。
2016年11月1日,张某将200万元以转账方式汇入杨晓明指定的银行账户。为逃避法律调查,2017年,张某又安排书写一张200万元的虚假借条。
据杨晓明后来在自述材料里所写,“我的事情我感觉太大了,我单笔就收受贿赂二百万元。”
送钱已是心照不宣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5日,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
2015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为获得杨晓明在庄园牧场办理贷款业务上的支持,庄园牧场公司董事长马某先后四次来到杨晓明办公室,以春节拜年为名行行贿之实,将随身准备的人民币现金共计10万元、美金5000元、港币2万元交予杨晓明,杨晓明对上述行贿钱款予以收受。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明细表、信贷资料,证实2014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公司在甘肃省农发行营业部先后有九笔2000万元,共计1.8亿元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发放。
据杨晓明供述:2015年—2018年,赶在每年正月十五之前,马某均以电话联系要拜晚年为由来到办公室,说了几句拜年的话后,将牛皮纸档案袋和印有“庄园牧场”logo的信封放在杨晓明办公室的茶几台上,待马某离开后,杨晓明再拆开信封。
庄园牧场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证实:整个过程我没有提及档案袋里是钱以及钱的具体金额,杨晓明也没有问过,但双方都清楚里面装着钱,彼此也是心照不宣的。
“对于送钱的主要原因,一是希望他能够在我公司的贷款业务上能够给予关照;二是我因为业务关系和杨晓明彼此熟悉,并成为朋友,而春节拜年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我给杨晓明以春节拜年的形式送钱,可以搞好关系有利于我公司在农发行开展业务。”
马某表示,庄园牧场公司在农发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的每一笔贷款,都需要杨晓明的最终签字,才能成功放款。
一审判刑8年
此外,2014年-2017年期间,杨晓明还收受永登吉福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拜年为名义,行贿的建行生肖纪念金条4根,共计300克,经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人民币8.15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晓明收受张某的200万元钱款,究竟是贿赂款,还是借款成为争议焦点。法院最终认为,三人为规避调查统一口径,采用书写虚假借条的方式掩盖行、受贿的犯罪事实,因此认定该200万元为张某向被告人杨晓明的行贿款证据确实充分。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利用其担任省农发行营业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晓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