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揭开了泗洪农商银行某支行长的违法放贷行为,其同伙也先后被判刑。
判决书显示,同案被告人张某,男,1974年5月出生。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张某在周某(已判刑)担任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曹庙、石集支行行长期间,在明知周某利用他人名义办理贷款归自己或朋友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受周某安排,积极为其寻找“借款人”。
周某利用在发放贷款A岗的便利,编造借款人授信资料,增加授信额度,提高办理贷款额度,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被告人张某共帮助周某向董某等9人违法发放贷款158万元,造成损失158万元。
2018年7月24日,张某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事实上,张某本人也有诸多案底,曾因赌博、危险驾驶、盗窃等多次遭到拘留。
泗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银行工作人员的违法发放贷款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