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APP在推广的过程中,都会用类似现金奖励的方式进行获客或增加用户粘性。这种返现式的营销手段,让一部分人看到了“商机”,殊不知,这种“商机”有的时候夹杂着不少违法的手段。
3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的刑事判决书中披露,有的人竟以刷APP的优惠为生,并为了多刷优惠而买卖公民信息。
“云闪付”优惠红包漏洞显现 “薅羊毛”大军闻风而至
2019年4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民警在丰台区某速8酒店中抓获一名犯罪分子赵某,并从其住处查获20手机。民警从赵某口中得知,他正在用这20部手机刷“云闪付”优惠返现,其中大部分账号则是从别人手中买来的。
据了解,2019年1月,赵某通过一个淘宝刷单微信群中得知,可以通过做“云闪付”APP的任务获得奖励和红包,便开始刷“云闪付”的优惠返现。
“云闪付”工作人员介绍,该APP账户的消费方式包括二维码支付交易和控件支付交易,获取红包的方式包括邀请新用户、转账、还信用卡、签到、收银员红包码红包、消费领红包。赵某称,从“云闪付”中签到可以得到0.03元消费代金红包,扫码消费可以得到0.5元的消费立减,转账可以得到0.3至0.5元的消费返款,每个账号每天可以得到一次红包。
同时,赵某还有几个“上家”。所谓“上家”,就是帮助赵某消费的一群人,赵某先通过“云闪付”上的扫码功能扫“上家”提供的“云闪付”收款二维码,在支付相应金额后,“云闪付”消费立减金额到手,“上家”就会在扣除80%立减金额之后,将资金转回给赵某,剩下的20%就是赵某的“收益”。
从2019年1月起,赵某联系亲戚朋友注册了50多个账户反复操作,并从中进行获利。
购买账号用于刷单 获利近万元
很快,这种方法就遇到了困难,对于这种刷单行为,“云闪付”会降低账号信誉,从而不再向这些账号提供返利红包。赵某为了挣钱,从“上家”手中购买“云闪付”账号继续刷单。
这些购买来的“云闪付”账号,包括账号、密码、实名注册人的银行卡号、注册人姓名以及手机号。赵某表示,这些账号“上家”并不是一次性结清,而是每次给其3~5个账号,其先 使用,等不能使用时再向“上家”索要。
据赵某证词,“上家”共给其40余个账号,被人注销等原因导致不能使用的有20多个,截至赵某被抓获,其共使用从该处购买的17个账号进行刷单。
那赵某刷单的收益如何呢?根据中国银联“云闪付”事业部工作人员反馈,涉案的“云闪付”账号通过支付交易,共获取折扣立减优惠金额为8037.85元,参加营销活动使用的“云闪付”红包金额为1906.55元,共计9944.4元。
“上家”不知所踪 卡号无从查起
2019年4月,赵某在被抓获后,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而他提到的“上家”却消失在了网络的另一端。
赵某称,其“上家”包括1个卖他“云闪付”APP账号的人,只通过QQ联系;还包括2个给他发付款码后返钱的人,只通过微信联系。民警经过大量工作,也没能找到这3个“上家”的QQ号及微信号的实名认证信息。
而另一条线索就是涉案的银行账户。民警到部分涉案银行账号的网点进行查询时,银行工作人员答复涉案的7个银行账户并不存在,之后民警又到该银行北京市分行查询上述账户信息,银行工作人员的答复为,上述涉案账号属于该行内部电子账户,无法提供交易明细内容。
判决书涉及的证据中,公安机关仅出具了上述工作记录,但想在虚拟的互联网上找到赵某的“上家”,无疑是大海捞针。
涉收买信用卡信息罪 获刑1年6个月
2019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期间,赵某作出了忏悔,称:“我刷单的行为影响账号注册人的正常使用,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不该买别人的账号,也不该投机取巧挣钱。”
法院认为,赵某故意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已经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