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诊查费等实行线上、线下统一价格、统一支付标准。
据悉,定点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复诊服务的,按照自愿原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签订“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条件、收费和结算标准、支付方式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纳入医保总额预算管理。
在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期间,定点医疗机构要保证互联网复诊服务有关数据的网络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定期更新疾病诊断、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数据标准字典库,做好互联网医嘱信息共享的配套管理,及时下载参保人员历史就诊记录,防范医保基金运行风险。(记者 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