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所有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新接收工作人员,均需在机构观察区域内居住满14天,没有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方可返回老年人集中生活区。
4月12日,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的通知》,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安全有序复工。其中,对符合全面恢复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可开放服务。
老年人年迈体弱,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更需用心呵护。1月26日,全省养老机构开启封闭管理,两个多月来,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冲锋在前、坚守岗位、严防严控,有效保障了全省3314家养老机构中的12万多名留院老人健康安全。
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工作,省民政厅通知强调,我省养老机构在开放服务之前,要对环境和防护条件全面进行安全管理的自我评估,制定疫情防控、安全管理与恢复服务的工作方案,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全面恢复服务的书面申请。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实地查验评估,对符合全面恢复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开放服务。
按照规定,我省低风险县(市、区)养老机构要筑牢核酸检测和入住观察“两道防线”,切实保障老人和工作人员安全。全省低风险县(市、区)养老机构接收来自本区域或其他低风险区域的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必须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无须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同时,各养老机构均需选定机构内独立楼栋或相对独立区域,作为进入机构后观察区域。今后,所有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新接收工作人员,均需在机构观察区域内居住满14天,没有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方可返回老年人集中生活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低风险县(市、区)养老机构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区域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核酸检测后,仍须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
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养老机构继续严格内部防控管理,逐步有序开放探视。养老机构要全面执行内部防护要求和应急管理、值班报告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继续提倡亲属同老人通过视频、电话方式联系,加强老年人的心理关爱。确需到养老机构探视的家属,应按照“限定时间(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有序进行。(记者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