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笔者认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顶层设计越来越完善。刚刚实施的新证券法从立法层面为投资者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护,而国务院则从政策层面强化了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高度重视。
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来看,经过30年的发展壮大,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虽已经跻身世界前列,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投资者群体,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数量庞大。数据显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高达1.6亿人,其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投资者散户化也对我国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为,只有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才能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发展,才能平稳有效推进市场的各项改革。
金融委会议提出,“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
笔者认为,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信披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以及严打造假、欺诈行为等将成为下一阶段监管重点。
上市公司依法诚信经营,真实披露信息是对投资者的基本尊重。“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依法诚信经营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依法诚信经营是本,充分而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其在资本市场立稳的根。
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就要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看得见、看得清上市公司,更好地实现“用手、用脚投票”,这是对投资者的基本尊重。
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监管层多次强调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深改12条”也明确提出“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推进行业文化建设”。
新证券法则从立法角度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如果“看门人”不履行“看门”职责,其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严打造假、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生态,为投资者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没有惩治就谈不上保护。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动真格、出重拳,对各种造假、欺诈行为的零容忍是对投资者的最好保护。当前,新证券法已加大了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监管层也在积极推动修订《刑法》,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信息等行为的违法成本。未来,可以期待“行刑”联手,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笔者认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段没有终点的旅程,在这段旅程中,通过不断地修整,完善,达到最佳的呈现。当前,投资者保护随着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了发展的新格局,未来,没有最好,只有更佳! 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