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针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9年3月至4月,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向2家广告公司支付资金17.2万元,上述广告公司实际未向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提供相关广告服务。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通过此方式套取资金15.65万元。
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临时负责人郑川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2019年1月至4月,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通过虚增车险业务手续费的方式,套取手续费70.38万元,涉及保单1760笔。2019年2月至3月,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通过虚列广告费和印刷费报销费用46.65万元,广告服务商实际未向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提供相关广告、印刷服务。
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王瑜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杨继伟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调查笔录、报销单据、记账凭证、保单资料、任职文件、职责文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决定对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郑川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王瑜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杨继伟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