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就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扩大试点范围,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的试点城市和重点联系省份继续作为国家试点开展工作,其中重点联系省份不再新增试点城市,其他省份每省新增1个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失能老年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
据了解,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决定在河北省承德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上海市等14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首席记者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