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的同时一般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那么,有限公司的董事如何产生,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的董事如何产生,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妍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董事的产生方式只有三种。
一、选举。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选举产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产生方式有硬性规定,董事的产生方式并不是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另作规定的事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应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亦经选举产生,选举主体是公司职工,选举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二、决定。一人公司的董事经股东决定产生。《公司法》并未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董事的产生形式另作规定,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由唯一的股东选举产生,也即决定。
三、委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基于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特殊性,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郑妍律师解析: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具体职权包括: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