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6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记者从中了解到,《条例》的立法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如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南京主城区已经达到80%-90%,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体基本实现了全员佩戴。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全国首个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省级地方立法。对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填补了现有法规在调整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维修以及退出等方面的空白,形成了闭环管理。
贯彻实施座谈会上,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介绍,截至目前,绝大多数地市已经完成在用电动车的临牌发放工作,全省已登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87万辆。同时,省电动自行车协会还制定发布了我省《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解决了头盔标准缺失问题,从网络舆情看,经过广泛宣传解读,绝大多数群众对《条例》出台给予认可支持:“从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情况看,现在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比例不断上升。南京主城区已经达到了80~90%,镇江宿迁等地头盔佩戴率也达到了近50%。”
不过,刘旸也提出,城郊结合部头盔佩戴率仍然不高,不能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下一步需加强执法。
针对公众关心的快递、外卖规范问题,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蒋波表示,将通过统一采购降低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并进一步推动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数量。目前全省已有12个设区市实现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规范通行,已实现规范通行的城市,电动自行车使用量明显下降。蒋波认为,要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根据不同类型的邮件、快件科学调配运能运力,提升末端投递效率,大力推进城乡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实现集约规模配送,进一步推动减少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数量,有效减少城市交通负荷。
当然,《条例》在对骑乘人进行规范的同时,也充分保障其行驶“路权”。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表示,下一步要督促指导各地在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过程当中,统筹考虑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需求,积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公共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首先要有地方停放;要及时纠正各种违法停放行为,将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作为各种城市创建的指标体系,加强物业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
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是“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明华表示,90%以上的蓄电池都是铅蓄电池,目前江苏共有铅蓄电池生产企业116家,去年产量100万吨左右,而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约60万吨左右,防治任务比较繁重,需要下大力气推进解决,下一步将推进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年底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