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指的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额,当公司资不抵债,需要股东承担责任的时候,股东的责任就是根据出资额限定的。在国外,好多公司破产了,但是公司的股东依然会过得很好,破产反而成为公司债务的法定豁免。但是在中国为啥好多老板会跑路呢,我想原因有以下几个:
认缴出资额太任动辄就是一个亿
只是认缴出资额,并未进行实缴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跟制定的挣钱小目标一致,随便一写就是一个亿,所以即便是认缴的金额,也足以让他们承担不起。
2014年国家开始实行认缴制,好多人为了彰显公司实力,注册资本都搞得挺大,动不动好几千万,假如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当公司产生超过5000万的债务时,因为股东没有实缴注册资本,那就要承担5000万的债务,对于自然人来讲,这个金额还是挺大的,不逃,还到什么时候?
财产混同的问题
有限公司要求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界限清楚,才能分清责任。然而在现实的经营中,大部分的股东兼任公司总经理,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未分离,股东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公司公户往来密切,或者干脆用股东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发放员工工资,导致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不能划分界限,很大程度上被认定为资产混同,有限责任也就变成无限责任了。
公司账目混乱,资产形同虚设
公司资不抵债,先要用企业资产偿还债务,好多公司名义的汽车,房产,或者企业的固定资产,虽然在账面上反应了,但实际已经过户或者失去原有的价值,公司资产不值钱,债务当然是压到股东身上,所以,股东只能出此下策。
公司有账外债务
在银行业,有个表外业务的说法,指的是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是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在这里指的是老板以公司的名义发起的借款或者融资,因为不符合规定只能体现在小账本上。公司破产走的是法定程序,即使法律上豁免了有限责任外的债务,但民间的借贷是跑不了的。
其实一个企业能顺利破产,也是幸运的,相当于法律豁免了企业的债务,让股东得到了最大的保护。但是由于经营中的不规范,或者公司管理的失误,让这种有限责任制度失去了原本的意义。一人制有限公司在我国只能成立一个,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有限责任的制度被滥用。
总之一句话,不作不死,懂得风控的人,不会到这个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