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为规范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效防范风险,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
规定明确,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应当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保险资金应以资产组合形式参与并开立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等的独立管理,严格进行风险隔离。
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公司及资产组合实际情况,动态监测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制定风险对冲有效性预警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对交易作出风险预警,建立国债期货有关交割规则,对实物交割的品种,应当充分评估交割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的发布,进一步丰富了保险资金风险对冲工具,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银保监会将有序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交易。
为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银保监会近日还同步修订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统一了监管口径,完善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规制体系,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选择权,夯实保险机构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