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债券发行人恶意逃废债问题,央行等三部门拟重拳出击。7月1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央行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二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明确中介机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五是加强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通知》围绕构建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对债券违约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受托管理人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功能作用,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利进行规范,同时针对发行人恶意逃废债、债券募集文件薄弱、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若干问题统一解决方向,推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迈进。
其中,针对发行人恶意逃废债问题,《通知》明确将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企业通报及惩戒机制,对蓄意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发行人,依法依规限制其市场融资。对恶意逃废债的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和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部门依法将其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事件有所增多,债券违约进入常态化阶段。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由于我国债券违约历史还比较短,过程中暴露出处置效率不高、处置周期长等问题。建立完善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违约处置效率,是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之一,也是市场向纵深发展的必经之路。《通知》的发布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动债券市场规则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补齐市场发展短板。
当前,如何理性看待债券市场违约问题,如何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和投资者保护等,值得深入探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由于我国目前债券发行的监管部门涉及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三部门,因此完善统一债券市场债券违约处置制度,需要三部门协调与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加大恶意逃废债行为处置力度,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
“这一政策将完善债市基础性制度,一个运行规范有序、定价合理、信息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债券市场将更具吸引力。”周茂华进一步称,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多元化处置债券违约,严格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债市长期健康发展。未来仍需要稳步推进信用衍生品市场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