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鲁山县相关部门了解到,关于鲁山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两岸大酒店”被强制拆除,经评估后未获赔偿一事,鲁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刘国朝回应称,“两岸大酒店”项目在招商引资优惠入驻后,当初响应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允许边建边补办手续,由于该项目资金问题,一直没有补办相关建设手续,政府多次向其下达通知,要求限期补办,因找不到相关负责人,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属于实质性违法建筑。
该项目位于鲁山县辛集乡东肖楼村郑尧高速鲁山段四岗出口处南1000米匝道东侧,系2009年鲁山县政府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筹建公司为:河南两岸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刘柱。
2010年10月15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向辛集乡东肖楼村下达征地告知书,拟征收东肖楼村集体土地1.0179公顷。同时,经鲁山县测量队对“河南两岸大酒店”所需土地进行勘测定界为1.0179公顷(折合15.269亩)。
对于此次征收的土地是否是批给河南两岸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项目用地,刘副县长表示:“两岸大酒店”在限期内没有补办相关手续、包括没有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这个土地还是政府的。
政府或因土地规划改变 强制拆除招商引资项目
“两岸大酒店”项目施工方三林公司委托人汝连保称,“该项目开建前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单位,东肖楼村作为被征地单位,辛集乡人民政府作为见证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共征收土地19亩,合计征地补偿款95万元,协调费20万元,合计115万元,项目法人刘柱于2011年6月20日将这115万元转入东肖楼村账户,都是有收据证明的。”
此外,汝连保还反映称被“强制拆除”的原因包括因鲁山县土地规划的改变:“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豫政土(2011)806号文件是能证明的,上述征地作为建设用地,刘柱上交补偿款,当时‘两岸大酒店’项目地块规划用途是建设用地,而在2012年5月新的《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版)》实施后,该项目地块被纳入中心城区范围,在实施之前,该地块不在鲁山县中心城区范围,6月就下发违法行为通知,后获悉土地用途变为绿地。”
资产评估未赔偿
2018年3月20日,鲁山县副县长刘国朝、李杰主持召开“两岸大酒店遗留问题工作协调会”,会议一致意见:两岸大酒店没有取得相关合法土地手续而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建筑按照相关程序拆除。2018年4月25日-29日,辛集乡人民政府在公安、国土、城建等部门配合下对两岸大酒店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2018年4月18日,根据《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没收资产项目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河南省两岸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建的河南两岸大酒店)》显示,经评估程序后,评估价值为4353000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拆除违法建筑并且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在只拆除违法建筑的前提条件下是不会产生行政赔偿的。那么,鲁山县政府为何进行资产评估,但没有赔偿呢?
对此,鲁山县副县长刘国朝回应说,“进行资产评估,是因为当时根据招商引资优惠,存在允许该项目边批边建,这是属实的。但是该项目一直没有办理下来相关手续,违建也是不争的事实。在拆除“两岸大酒店”项目时,找不到该项目投资商刘柱的下落。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该项目形成的招商引资的历史背景,为了慎重起见,对投资商负责,评估项目的价值,评估不是说一定要赔偿的,当刘柱现身以后,留个依据,依法办事。”
“对于未赔偿这一情况,一是因为该项目法人刘柱的索赔积极性不高,就算赔偿后偿还所欠工程款、材料款、农民工工资、借款等后,他自己拿到的也不多,政府方面引导他积极的应对这件事。二是由于时过境迁,政府人员变动大,找谁取证、提供证据难,而刘柱自己也没有留存当时的文件材料,难以拿出相关的证据,拿出相关证据才能申请赔偿。”
对此,该项目法人刘柱回应称,“项目停工之后,中途几年没法在家,要账的太多。当时我不想提前开工,担心手续不全,但政府方面想让早日开工,允许边批边建,没有限期。建设手续办不下来与资金无关,我去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停工前政府方面说装修时再办也不迟,停工后政府不给办理。该项目地块土地性质当时是建设用地,要不然政府也不会让我建酒店。”对于强制拆除后,资产评估未赔偿这一情况,刘柱称:“项目被拆除之后,我也是积极索赔,政府方面让我拿出证明文件,原来下发的相关文件,他们不给我,我也找不到。然后政府方面让我找当时引进项目的相关的退休干部们写证明材料,我去找了四五个,他们都不愿意出具证明材料,称政府如果调查,他们会积极的配合调查。”(武楠 朱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