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网获悉,郑州一男子陈某20年前因借钱不还,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黑”名单,俗称“老赖”,限制高消费,限制其子女就读民办类高消费贵族学校;而近日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老赖”子女就读于郑州一中国际中学,此学校为民办贵族中学,随后向就读的学校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学校开除该老赖子女,取消该子女在该校的就读资格。该校负责人多次承诺一定配合法院执行,却迟迟不履行法院的执行裁定。
据裁判文书显示,郑州的杜先生于1997年先后借给陈伟杰现金共计110000元整,并签有借据,但此后多次向其催要欠款,却迟迟不予归还,一直以经济紧张,完工还钱为由拒还借款。1999年2月以后长期在外,逃避债务,无奈之下,杜先生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伟杰立即偿还欠款并双倍返还利息。
2000年7月5日,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判定被告陈伟杰应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付原告借款110000元整及利息,如逾期,需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此后,陈伟杰却一直未按期偿还所借欠款及利息。
2017年4月19日,陈伟杰因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据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5月21日,因陈伟杰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消费令显示,限制陈伟杰实施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及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果因生活必需而进行禁止的消费活动时,应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果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陈伟杰,在法院对其下达限制消费令后却形同虚设,其子女依旧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丝毫未受到影响。据知情人透露,陈伟杰孩子目前就读于郑州一中国际城中学九五班。而该所学校成立于2017年9月,隶属于郑州一中教育集团,为郑州一中初中教研共同体成员学校,是一所经郑州市二七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标准、现代化、全日制民办初级中学。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学费17500元,住宿费为1550元。
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陈伟杰为郑州市一都市村庄拆迁安置户,名下有多套房产,其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偿还所借欠款,却让自己的子女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杜先生对于此举很是不解,他认为其已经构成了拒执罪,而该校录取老赖子女,显然学校对录取学生的家长考核工作存在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先生多次向法院申请向该所学校下发协助执行通知。然而,在法院向校方下发协助执行通知后,杜先生仅仅得到校方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严格按照法院要求执行的回复,此后便没了下文。
对此,郑州一中国际城中学校长万亚男告诉记者,学校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已向法院提交过书面回复,具体问题需要向法院了解,随后便挂断了电话;之后记者多次拨打该校校长万亚男电话均不接电话,发信息也不回。无奈,记者又联系到郑州一中集团韩松校长,韩校长接通电话后以正在陪同省招生办领导考察为由挂断了电话。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告诉记者,媒体要想了解该案件执行情况,未经政治处许可,他们不接受采访,拒绝回应此事。
据悉,目前该老赖已被公安部门涉嫌“拘执”罪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记者 武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