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执行裁定书,郑州普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牟普罗旺世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部分财产被冻结、查封。
执行裁定书显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8)豫01民终145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中牟普罗旺世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郑州普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三杰于2020年7月6日向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最终裁定如下:一、冻结、查封被执行人中牟普罗旺世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郑州普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03284元的财产;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中牟普罗旺世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普罗新农村”)与郑州普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普罗房地产”)同属于波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普罗新农村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徐立。该公司是郑州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其持股比例49%。
普罗房地产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徐春元。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普罗房地产频频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房地产广告不真实、不科学、不准确、欺骗和误导公众等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武楠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