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丽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缙云支行贷款企业类型划分不准确,导致虚增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丽水监管分局对该支行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天眼查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于1987年6月25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5亿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