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58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申旺商贸有限公司豫商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项城市茂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瓜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000CFU/g,26000CFU/g,24000CFU/g,29000CFU/g,23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渑池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三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油茶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中牟县姚家镇惠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浚县银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和丝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奶昔饮品(黄桃味)、1批次奶昔饮品(哈密瓜味),蛋白质检出值均为0.6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开封兆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陈留分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美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泡椒鸡爪,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8000CFU/g,<10CFU/g,340000CFU/g,79000CFU/g,32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清丰县亚威百姓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偃师市岳滩镇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诺曼底三角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25000CFU/g,22000CFU/g,25000CFU/g,26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中牟县松果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冰坚果(酸奶口味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8000CFU/g,28000CFU/g,24000CFU/g,27000CFU/g,27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90CFU/g,90CFU/g,30CFU/g,70CFU/g,13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9.中牟县松果冻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遂平县雪龙制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三色心情雪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90000CFU/g,210000CFU/g,280000CFU/g,240000CFU/g,27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25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10CFU/g,190CFU/g,210CFU/g,130CFU/g,32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二、处置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鹤壁、濮阳、三门峡、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