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的高先生向@河南都市爆料反映,2018年7月份,他爱人在新郑湖滨路与创业路交叉口湖滨壹号认购了一套商务公寓,当时交付全款(38,2800元),当时销售只给开具了一个收据,发票也没有,承诺在2018年10月份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2019年交房。但是现在购房合同一直没有签订,房子的主体已经建好。高先生说,后来,业主们多方了解才发现,原来在他们购房时,开发商的预售证一直没有办理,该售楼部属于无证违规销售!业主多次到售楼部要求退款,但是销售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退款。
今年5月份,高先生再次找到售楼部销售李经理要求退款,对方让他等到6月份再说;等到6月份高先生再找到销售时,对方称:目前公司正在回款,等钱已到位就给老板汇报安排退款;等到7月份,高先生又被推脱,让继续再等3个月!
湖滨壹号销售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守信用,让高先生非常失望,看到之前爆料有过类似问题报道(新郑市华祥湖滨壹号开发商违规售房!拒绝退款!都市爆料介入,记者竟收到红包!-中华网河南),希望都市爆料可以帮助他要回房款。
得知情况后,@河南都市爆料记者根据高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售楼部销售李经理,李经理在得知记者致电来意后,说了一句“可以退!让业主联系我”后,就匆匆挂断了电话,记者让高先生与李经理联系,得到的回复依然是:再等3个月!
业主出于信任才全款购房,而退款却变得难上加难,这样的态度令人寒心。
河南都市频道之《都市大律师》战略合作单位“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时建辉律师有话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开发商在无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高先生达成了口头协议并收取了购房款,然开发商至今未取得预售证并且因开发商原因致使高先生在长达2年的时间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高先生当然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针对此事,建议高先生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同时也可针对开发商的无证销售行为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河南都市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