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河南银保监局焦作分局公布了对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郑江。
处罚信息显示,焦作中旅银行因违规向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河南银保监局焦作分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二十条以及《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30万元。
公司年报显示,焦作中旅银行的前身是焦作市商业银行,2012年,引入中国旅游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成为省内首家具有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双重背景的城市商业银行。2015年经河南银监局批复同意,正式更名为焦作中旅银行,由此开启了“旅游+金融+互联网”特色业务发展之路。截至2019年末,我行注册资本50亿元,资产总额930亿元,资产增幅18.72%,存款增20.73%,贷款增幅22.88%,营业收入增幅22.57%。下设1家营业部、郑州分行和35家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河南银保监局焦作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焦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