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本次共对101家企业生产的178款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广东省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7个地市以及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浙江等5个省(直辖市)。经检验,发现51家企业生产的66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车速限值”“30min脚踏骑行能力”“脚蹬间隙-地面距离”“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电气强度”“过流保护功能”等。
其中,标称生产单位深圳宝路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为“上海永久”电动自行车脚蹬间隙-地面距离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天津比德文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为“比德文”电动自行车脚蹬间隙-地面距离不合格;称生产单位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为“小牛”电动自行车淋水涉水性能项目不合格。
以上为部分不合格产品截图(图片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