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晚间,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因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涉及股份减持行为,经券商正式告知及监管多次提醒,塔城国际仍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发生减持行为,后又在披露的计划减持期间前发生减持,合计减持数量779.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26%,变动数量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塔城国际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从收到通知到实际减持长达半年
据悉,塔城国际持有西藏珠峰3.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32%),是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公告显示,塔城国际此前已将其持有的2.31亿股公司股份予以质押。其中,2017年1月份至2019年1月份,塔城国际分次将5384.62万股质押给华融证券办理质押融资业务。2019年10月10日,前述质押融资业务期限届满,塔城国际未按照协议约定购回,构成违约。
“在质押融资到期后,华融证券已于2019年10月11日向塔城国际发出违约通知和处置告知函。期间,监管部门也多次进行了监管督促。塔城国际收到违规处置通知至实际发生减持期间长达近半年之久,其早于华融证券减持前就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平仓情况,理应有充足的时间根据违约处置进展情况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安排。但塔城国际在减持行为发生后才披露减持计划,未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公告披露以后,有投资者很快在网络平台上对塔城国际和西藏珠峰提出了质疑。“8月18日的公告,为什么到今天才发布?!”“违规减仓,通报批评了事,股东损失和企业信誉谁来承担?”二级市场上,西藏珠峰的股价在25日以11.11元/股低开,随后震荡下行,截至25日收盘,西藏珠峰最新股价为10.55元/股,单日下跌6.14%。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否稳定、控股股东对公司控制力是否会发生变化,这些都是投资者判断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均要求控股股东及时披露增减持计划,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因资金压力未如期实施股东分红
一方面,控股股东塔城国际质押融资违约被平仓凸显了其面临资金紧张的困境;另一方面,西藏珠峰当前也承受着资金紧张和业绩下滑带来的压力。
今年6月份,西藏珠峰曾发布公告称,其主要经营实体——在境外的塔中矿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和运营资金压力加大,而“目前的经营性现金流和外部融资均进展不顺”,因此不能如期实施原定每10股派3元现金(含税)的2019年第三季度分红方案。公告披露以后,西藏珠峰很快收到了上交所发出的监管工作函。
针对控股股东遭上交所通报批评和上市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问题,《证券日报》记者于8月25日致电西藏珠峰,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虽然写的日期是8月18日,但实际上我们是8月24日才在系统里看到的消息,公司并不存在故意延迟披露的情形。”
“我们正在想办法争取相关的信贷支持,因为确实碰到了暂时的困难。”该工作人员坦言,西藏珠峰确实面临资金压力,公司一方面与日常合作的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争取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作为西藏上市公司参与“一带一路”比较有成就的企业,也希望在遇到困难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出手援助,一旦疫情稳定,公司生产正常,伴随铅、锌价格稳步回升,在产能产量不受限的情况下,公司对相关融资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
资料显示,西藏珠峰位于塔吉克斯坦的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主营铅精矿、锌精矿和铜精矿业务。截至2019年底,塔中矿业具备年采选400万吨、年产铅锌铜金属量合计超过15万吨的生产能力。今年7月底,西藏珠峰发布业绩预减公告称,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同比下滑62.58%至68.33%。有色金属铅、锌价格同比大幅下降,塔中矿业受当地疫情影响导致矿山产能受限、精矿产品产量和销量下降是主要原因,公司表示,上述因素将导致西藏珠峰上半年收入和利润下降幅度超过50%。
针对目前塔中矿业产能恢复状况的问题,上述工作人员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目前现场进行采矿作业的人员相对少一些,只有四五十人,但正在慢慢恢复,有可能在今年10月份左右逐步达到预计产能。
“我们最近刚包机送了一批打过疫苗的中方工作人员去往塔吉克斯坦。一是要保现场生产,同时也要保人员安全,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希望把下半年的工作做好。”上述西藏珠峰工作人员表示。记者 舒娅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