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李先生贷款买了一辆大车,一直按时还款。还款完成两年后,李先生的车却突然被法院扣了。原来,贷款的担保公司起诉另一车主违约的时候,把对方的车牌号写成李先生的车牌号了。目前,李先生已提交了各种手续、证明,并与担保公司取得了联系。法院承诺立即放车。
早已按时还完贷款,车辆却无辜被扣
2016年10月12日,新密市民李永辉与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融资服务合同》,约定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为李永辉购买的徐工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向工商银行提供贷款担保。该两车价款为488000元,李永辉支付了该车价格的百分之三十首付款,剩余的百分之七十计341000元作为贷款,由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为其作为保证人,从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分期付款2年。
李永辉将车辆挂靠于郑州恒昌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每月由其妻子李会苹按时还款,早已还完贷款。
2020年8月20日,李永辉的大车被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扣押。
李永辉向自己的挂靠公司打听,才知道担保公司起诉另一未及时还款的车主时,错把自己的车辆递交了上去,致使车辆被法院强制执行并扣押。
法院承诺尽快放车,建议追究原告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8月26日,李永辉与担保公司联系,担保公司愿意与李永辉配合,解除扣押车辆。李永辉的挂靠公司也出具了相关证明,证实李永辉为真实车主,并已按时还完贷款。
8月26日上午,李永辉向惠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每月按照还款的记录,并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
8月27日,李永辉再次来到惠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李永辉的车辆解押。但是,车钥匙在原告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去外地出差了,等28日工作人员交回钥匙,李永辉就可以把自己的车开走了。法院工作人员称,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时,交的有保证金,李永辉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原告错误申请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记者 邱延波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