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从9月1日起施行,用税收为自然资源拉起了一张“保护网”。观点指出,适当放权给地方、深化从价计征改革、简化纳税申报等都是本次资源税法实施中的突出亮点。
新实施的资源税法适当放权给地方,一些具体税率、计征方式和优惠减免政策由地方政府来确定。目前,我国计征的资源税税目有164个,除了原油、天然气等9个税目已直接明确征税对象、税率和计征方式以外,其余155个税目实行幅度税率,也就是说,地方对于这155个税目拥有一定自主权。
以矿产资源大省云南为例,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李莉告诉记者:“我们的原则非常明确,就是坚持资源在保护中开发、保护优先的原则,所以对目前我们云南开采并征收资源税的41个税目当中的32个税目,税率略有上调。对国家列明但我省探明储量没有开采、没有探明储量的税目,或者目前已开采但没有征收资源税的共生矿、伴生矿的114个税目税率,以国家规定幅度税率范围内的中线偏高确定。经过我们初步测算,税率调整对行业整体影响不大。”
此次,李莉还表示,云南还确定了共生矿、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资源税优惠政策,“可以说优惠政策应出尽出。”
计征方式革新也是本次一大亮点,从价计征改革的做法以法律形式被明确下来。
在东部矿产资源大省山东,资源税法实施后,又有滑石、菱镁矿等10种矿产品由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在全部164个税目中,山东实行从价计征的达到160个,可以说接近实现了从价计征方式的“全覆盖”。
与从量计征相比,从价计征“好”在哪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副处长陈伟解释,从量计征指的是用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应纳税额,而从价计征指的是用产品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陈伟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额就可以与资源的价格直接挂钩。对同一家企业来说,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市场情况好的时候,售价高,需要缴纳的资源税就多,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采和节约使用;市场形势不好的时候,售价也低,缴纳的资源税就少,负担随之降低,有利于企业渡过难关。而对于不同企业的同类矿产品来说,资源赋存条件好的,往往价格也高,资源条件差的,通常价格也低一点,这样也能够更好地体现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的作用。”
本次的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革新调整了计征方式,这实际上也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让市场主体从中受益。
云南金平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江俊波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简化和优化,申报期限统一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有利于我们企业财务人员统一申报、统一管理,减轻了我们的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