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伤人致死,获刑12年,却以“保外就医”名义并未蹲过一天监狱,并结婚生子。这也是继内蒙古一男子杀人获刑15年却一天监狱没进过,还逍遥自在当起了村干部,以及另一名因犯故意杀人罪本应在监狱服刑的男子王某凭借“保外就医”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之后,又一起受到公众关注与质疑的反常案件。
让患有重疾的罪犯“保外就医”,原本是彰显人道主义的司法实践。但在执行中,却遭遇了变形、走样。在“纸面服刑”15年案件中,杀人者当年“保外就医”的关键证据“不翼而飞”,着实可疑;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却在狱外活动长达7年,背后的真相已然浮出水面——法院公布的裁定书显示,5名狱医不同程度参与了对王某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的病情鉴定造假,使未达到病情危重程度的服刑犯王某,仅“纸面服刑”。5人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6个月不等。
“保外就医”,不能成为脱罪法宝。应当看到,近些年,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一些“保外就医”变成了“保而不医”,甚至演化成了滋生腐败的黑色交易。同时,有的“保外就医”,明显不符合相应的条件或是超过了必要的时限,一经启动便“一保到底”,使违法犯罪人员逃避应有的惩处。在一些反腐电视剧的经典桥段中,明显失当的“保外就医”也成为被针砭的对象。
“保外就医”,绝不能偏离法治轨道,不能为犯罪分子开辟“逍遥狱外”的特权通道。相关决定的作出与执行,必须有严格的制度流程,必须有充分的现实依据,必须有全链条的严密监管。否则,任由失当的“保外就医”横行,既是对受害者的明显不公平,也会直接侵蚀法治公信力。
当前,在部分“保外就医”事件屡屡引发质疑之际,有关部门绝不能视而不见、选择性失明。一方面,对于作出“保外就医”决定的过程,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详查每一个环节的相应依据,详查是否存在明显的弄虚造假以及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如果调查发现其中确实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也必须追责问责,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进而遏制住试图钻制度“空子”的违法乱纪行为。
所有的“保外就医”,必须能够经得起法律的审视,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举一反三,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保外就医”相关决定的作出者不敢任性而为、肆意妄为,才是对法治原则的敬畏与恪守。是时候对“保外就医”来一次全面“体检”了!(本报评论员梁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