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闻喜县农商银行两名员工违法发放十多笔冒名贷款。
据了解,此案犯案于2008年前后,直到10年之后闻喜县扫黑办接到举报才得以立案调查。
2018年9月5日,闻喜县公安局接到扫黑办移交的线索,称2006年至2008年期间,有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名在闻喜县农信联社贷款数十万元。
公安机关次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发现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邓某和张某违反信贷管理规定发放贷款,致53.74万元人民币至今未还,
据了解,闻喜县农信联社即为如今的闻喜农商银行,未改之前邓某任该联社某信用社主任,张某则是该联社非全日制临时工。两人犯案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4月,杨某辉以购料为由,向闻喜县农信联社申请贷款25万元,并于2007年4月、2008年6月为该笔贷款借新还旧。邓某与张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违反信贷管理规定,未严格进行审查,为杨某辉办理了倒贷手续。此后,邓某与张某在明知杨某辉冒用15位自然人的名义贷款的情况下,违反信贷管理规定,先后发放贷款31.5万元。杨某辉将所贷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借款。
判决书显示,信用社在下发冒名贷款之后还对被冒名的人进行过多次催收。
其中一位被冒名贷款的受害人表示,2009年左右,其得知在闻喜县农商银行有两笔贷款,其中2万元备注杨某辉使用。由于其本人并没有办理过贷款,就到联社反映情况,刚出联社就被杨某辉叫到其办公室。杨某辉称这笔贷款有人还,不让其到联社反映情况了。
2014年和2015年,闻喜农商银行两名工作人员两次到该受害者家中催缴,据受害人讲述,当时工作人员称他们知道这个情况,只是让其签字证明他们来调查过。
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杨某辉在归还2万元贷款本金之后一直未能偿还其他贷款,如果不是受害者到扫黑办举报,这起案件至今都不能得以起诉。
2018年9月,邓某与张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直至日前由闻喜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表示,邓某、张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在审理期间邓某主动要求退赔其任职期间违规发放的28.74万元贷款,弥补损失,故法院免予两人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