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后一个月,又有一批新规落地,事关大家消费、出行、落户等切身利益。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梳理,自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性新规包括《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
其中,《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提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对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2月1日起,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运营的国内航线,国内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航空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是引导消费需求释放的重要举措,一方面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杜绝一些扭曲市场的做法;另一方面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使其避免被忽悠而受到损害。因此对企业的促销行为有必要加以规范引导,使其在正常市场监管下推动消费健康发展。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经营者集中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审查规定,对集中可能造成的消费者福利、经济效率和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工作进行了指导,同时给予了经营者用以缓解集中带来的垄断效率损失的其他补救手段,如附加限制性条件等,如此增设了监管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磋商机制,让监管不再是完全刚性的。”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解读道,综合来看,该规定能够为未来进一步有效开展企业反垄断的调查和处罚等工作提供更扎实的依据。
除了全国性新规重磅来袭,一些地方性财经类新规也在12月份集中落地。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梳理,自12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新规包括:《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全国首部省级层面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出台;12月1日起,海南省和重庆市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等。此外,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对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申办本市户口的条件进行了说明。
对此,刘向东表示,由于当前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挂钩,城市高质量发展面临户籍制度对人才引进的制约,上海市制定新的户籍制度改革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将会为超大城市在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方面探索新的模式或路径,解决城市发展与人才支撑协调配合的问题。记者 昌校宇 见习记者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