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研人员职称改革
非公单位科研人员可参加社会化评审
北京市人保局会同北京市科委等单位昨天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两类科研人员量身定制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提出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完善了研究员“直通车”评价机制,建立了自主评价和社会化评价的分类管理模式,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上述《办法》有三方面突破。一是首次将两个研究系列纳入社会化评价,打通体制内外科研人员的评价渠道,实行分类管理模式。北京市高校、科研机构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科研人员,通过单位职称评审即聘任到岗位;对于企业、智库等非公单位的科研人员,可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方式,参加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社科院分别组织的两个研究系列职称评价,科研人员取得职称资格后,企业、智库等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
二是首次实行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型3类,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型2类,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三是提出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优先评价,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等,可申报研究员“直通车”评审。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记者 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