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开出2021年第一号罚单。记者从证监会网站了解到,熊模昌、吴国荣利用相关证券账户操纵“华平股份”,在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4亿元,证监会对二人处罚390万元。同时,对吴国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以下称操纵期间或涉案期间),吴国荣控制使用“白某飞”等186个个人账户和“金谷·信惠18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等10个机构账户,共计196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在操纵期间内,吴国荣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其中,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共有217个交易日,账户组在213个交易日交易了“华平股份”,占总交易天数的98.16%。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372.33万元。
熊模昌系“华平股份”原始股东,熊模昌与吴国荣的合作模式为熊模昌提供配资保证金,要求吴国荣买入“华平股份”数量占流通股数量的15%,并维持股价,吴国荣负责配资并操作账户实施交易。熊模昌通过其控制的私募产品进行大宗交易虚假减持“华平股份”。操纵期间,熊模昌本人持有“华平股份”原始股占总股本比为9.78%,账户组2018年2月2日持股占流“华平股份”通股20.04%,与熊模昌本人合计持股占流通股约达30%,2018年2月2日后账户组存在多个连续20个交易日买卖股份数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的30%,最高达到45.88%。
证监会指出,操纵期间,吴国荣控制的配资账户存在多次小单多笔拉抬股价行为,账户组多次出现申买价格大于申买前最新市场成交价情形,拉抬股价意图明显。熊模昌虚假减持“华平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对熊模昌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5万元罚款;对吴国荣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8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