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一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益严格,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更加强化,违法违规成本显著提高。同时,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及证券方面的犯罪做出了新的调整,威慑力进一步增强,证券市场监管高压仍将是贯穿全年的主线。
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3月伊始,亚太药业公告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因虚增收入4.4亿元,虚增利润1.74亿元,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陈尧根给予警告,并处以每人30万元罚款,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合计开出31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超40亿元。同花顺数据显示,过去一年沪深两市逾400家上市公司因各种违规行为,收到监管层发出的“罚单”。而今年以来,已有超过100家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收到“罚单”。例如,花王股份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因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此外,*ST永林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ST宜生因控股股东宜华集团、实控人刘绍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近日也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方面,新证券法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幅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扩大了监管范围。“从严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有助于净化市场生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
“新证券法和刑法的同频共振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首先,有助于提升失信成本。内部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等资本市场犯罪行为屡禁不止的主因是失信收益高于失信成本。加大刑事责任打击力度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其次,有助于提升守信收益。由于守信成本高于守信收益,资本市场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效应。而刑法的升级改版有助于鼓励资本市场各方见贤思齐,恪守诚信。此外,也有助于提升维权收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无缝对接有助于倒逼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自觉远离刑责风险,进而促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压实“看门人”责任
注册制下的市场生态在强化监管上市公司的同时,监管层对包括券商、审计机构等在内的中介机构等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业操守、执业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成为监管层的执法重点之一。今年以来,已经有中信证券、国都证券、川财证券等多家券商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处罚原因主要集中于业务不合规或风控不到位,部分券商对相关业务的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另外,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加大了对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事处罚力度。
近日,在出台《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首批20家抽查名单。“监管趋严大背景下,需要审查的信息大增,要求券商投行对企业股东进行全面核查,工作强度与日俱增。”一位券商人士表示。
除了券商机构,对审计机构的监督也在日趋严格。2020年证监会专项检查通报中,拟对8家次审计机构及28人次注册会计师、6家次评估机构及27人次资产评估师、6名违法买卖股票的执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对部分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处理。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机构被指出有执业质量问题而收到警示函。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
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指出,新证券法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而中介机构应敬畏法律、尊重市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勤勉尽责,在市场竞争中以好的服务质量取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层的执法重点之一。”刘俊海表示,监管层需要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做背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 韦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