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浙江证监局向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观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浙江金观诚实控人韦杰,董事长、总经理蒋雪琦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
两份处罚文件显示,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浙江金观诚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查,浙江金观诚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等违法事实。
浙江证监局指出,浙江金观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韦杰作为浙江金观诚的实际控制人,在相关私募基金的投向、募集、销售、管理等环节享有最终决策权,负责浙江金观诚的整体事务,蒋雪琦作为浙江金观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浙江金观诚日常基金的募集,二人均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最终,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金观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韦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蒋雪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另外,分别对韦杰和蒋雪琦采取10年和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