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一则消息在市场间流传:有关监管部门召集六大行开会,部署了理财产品中“摊余成本法”的应用安排,彻底打击伪“净值”产品。
“整体影响面比较大,银行目前的三大主力型产品中,现金管理类产品本来就在整改,还有定开型产品和封闭式产品,意味着三者都将进行整改。”专家告诉记者。
戳破估值把戏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规范银行理财估值方法很有必要。
根据监管消息,相关具体要求包括: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新增的直接和间接投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等措施。
那么,什么是摊余成本法?
所谓摊余成本法,是将投资标的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考虑其买入时溢价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采取这一估值方法,客户在资产持有期到期后顺利对付,收到的本息与估值相等。
由此可见,摊余成本法旨在维持一个收益率稳定的假象,并不能体现实际的产品波动,风险情况无法反映到产品净值变化中,实则为“假净值”。
而市值法则更符合资管新规的改革方向,在每个交易日从市场或者从第三方取得一个估值价格,并将每日估值价格的变动计入当日损益,产品净值波动明显。
目前,共有4种银行理财能够使用摊余成本法。
一是严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合同现金流持有到期,基本符合SPPI(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前半部分。二是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三是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四是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将对第2、3类产品有较大的影响,政策看似微调但对银行理财有很大的影响。
“目前,银行理财估值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摊余成本法估值有被滥用之嫌,有悖于资管新规公允价值计量之原则,也不利于银行彻底打破刚性兑付。”招商证券研报显示,参照公募基金做法,尽量采用市值法估值应是大势所趋,回归代客理财的本源。摊余成本估值理财产品规模大幅增长,容易积累风险,威胁银行体系的稳健经营。
天风证券非银金融团队的研报显示,2018年7月资管新规“补丁”规定中,部分定开类产品获允许继续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因为这类产品收益率稳定,所以曾经一度成为银行延续理财规模的利器。而从去年开始,少数银行理财逐步发展出新的绕道模式来稳定理财收益。这样使银行理财的净值波动大幅降低。
从六大行扩散至其他行
“这次指导一方面限制了‘新增’,要求从9月1日以后新增投资资产优先使用市值法计量。另一方面还管住了‘存量’,要求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甚至增加了穿透要求,“间接投资”相关资产也被纳入到监管范围。”天风证券研报表示。
8月25日,理财净值化消息出现后,长端利率上行2-3bp(基点)。广发证券固收团队表示,预计本次政策变动,对利率债的冲击主要集中在长债和超长债,对中短端影响较为有限。除此之外,理财产品可能选择出售部分长久期的信用资产,这样改为市值法所带来的估值波动相应缓和,银行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首当其冲。
“整体影响面比较大,银行目前有三大主力型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本来就在整改中,还有定开型产品和封闭式产品,意味着三者都将进行整改。”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副院长周毅钦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这也是监管对于伪估值产品的监管套利行为进行打击,整改后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估值将按市值波动。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整改将从六大行入手,随后陆续扩散到其他银行。
那么,摊余成本法产品的盘子到底有多大?华泰固收指出,从产品比拼角度看,摊余成本法产品无疑更具竞争力,导致不少原本不做摊余成本法产品的理财在最近一年也开始试水该类产品。微观调研的情况看,部分股份制和大行摊余成本法产品的占比在15%-20%之间。
“从另一个角度,银行永续债预计有超过2万亿元被银行理财所持有,再加上PP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及其他产品,通过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估计有4万亿元左右。”华泰固收强调,需要注意的是,大行和股份制行账户中,纯债往往倾向于还是用净值化计价,而永续债等更可能用摊余成本法计价,不能用账户规模简单匡算。
招商证券研报称,彻底转向市值法估值后,定开式理财产品除了可以期限严格匹配投资非标外,基本与公募债券型基金类似。预计未来半年内,新发产品净值波动将明显加大,考虑到客户的接受度,新发定开式理财产品可能会销售困难,使得理财规模出现暂时性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