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一市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合作,达成一批一体化成果。
长三角社会信用体系协同发展,对于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统一市场,提升整体能级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记者10月18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获悉,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深化信用交流合作,联合印发了《2021年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工作计划》,构建长三角区域重点领域信用联动监管机制,在法院执行、海事监管、旅行社评价等重点领域信用合作深入推进,达成一批合作成果。
信用监管是以信用评价为依据的新型监管,它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前提条件,通过信用评价,对监管对象形成差异化分类,进行差异化监管。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为长三角区域监管协同奠定了制度基础。
当前,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信用制度所规范行为的范围和标准不尽相同,亟待加强协同,这需要三省一市共享信用信息,加强联动监管,以一个个合作事项为突破,构建信用联合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
有平台,信息才能归集共享。 《工作计划》提出了9个方面任务,其中首要一条就是“信用长三角”平台建设。其中提到,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运行的长效机制,夯实信用信息合作基础,强化重点领域信用协同监管和社会服务功能;做好旅游、生态环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
围绕一个个信用合作重点领域,三省一市签署一批协议,达成了合作成果。如联合签署了 《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通过推动执行查控“一网通办”、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等,探索推进“执行一件事”改革试点;联合签署了《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备忘录》,提出在3年至5年内基本建成长三角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合作示范区,优化航运营商环境;联合制定了《长三角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强化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异议处理和修复结果互认互通。
文旅业涉及更多的人员流动和跨区域联系,是长三角信用建设的重点。围绕旅行社信用评价,三省一市联合印发《长三角旅行社综合信用评价指引(2021版)》,将区域旅行社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5级,并提出实施差异化监管和服务的建议。信用评价结果将服务于三省一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旅行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日常抽查检查,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试点申报、评奖评优、专项行动或专项整治、跨部门或跨区域协同监管等活动中作为重要参考加以应用。
此外,长三角一批城市、城区还签订了信用合作协议。其中,阜阳市与南京市,芜湖市与黄浦区、金山区,宣城市与虹口区、杭州市、盐城市,黄山市与衢州市等落实信用合作协议,实现信息共享、监管共为。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加深区域内“信息共享、监管共为、市场共育、规制共建、品牌共铸”,能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更好营造诚信市场环境,不断增强区域凝聚力和竞争力,将助力实现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