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2日下午召开的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扬年介绍,“十四五”时期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不少于30万套(间),其中,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85万套(间)。到2025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陈扬年说,2021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1〕117号)。《实施方案》聚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明确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期间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细化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并结合安徽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政策举措、形成特色打法。
确定发展城市。确定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个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的城市,为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它城市(含县级城市)确有发展必要和需求的,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享受国家和省相应的支持政策。目前本省16个省辖市和广德市均提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计划。
提出基本要求。明确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政府指导,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比例不低于5%,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等。
细化支持政策。从土地支持政策、简化项目审批、加大补助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比如,在土地支持政策上,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住宅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在简化项目审批上,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在40个工作日以内;还明确,积极争取中央现有经费渠道的补助资金支持,省级配套安排奖补资金;对取得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量化比照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明晰发展路径。根据国办《意见》精神,结合安徽实际,提出“5+2”发展路径,切实增加供给。即主要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和支持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以及发放租赁补贴和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便于各地结合实际把握主要发展路径。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重点监测评价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情况的成效,并将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孙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