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河南新闻广播记者付艳波
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规则将迎来调整,并新增部分扣分条款。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优化调整了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新规实施后,这九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将降低,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扣分由12分降为9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12分降为9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12分降为9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降为6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等等。
同时,这三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将增加。包括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扣分由2分升为3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6分升为9分。
此外,新增三种违法记分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性记12分;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一次性记9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性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