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丰银行违反反洗钱法相关规定领罚近50万,云南两家农商行涉及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同时遭罚
4月12日,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领罚近50万;云南威信农村商业银行、云南寻甸农村商业银行也因多项违法行为遭罚。
罚单显示,恒丰银行昆明分行涉及三项案由,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三是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由此,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对恒丰银行昆明分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8.5万元。同时,时任该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蒋贤志对该分行前两项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处罚款3.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月初,该行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报告期末,该行总资产12172.59亿元,同比增长9.25%,总负债10995.71亿元,同比增长9.00%。实现营业收入238.79亿元,同比增长13.56%,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63.81亿元,同比增长20.17%。不良贷款率2.12%,较上年末减少0.55个百分点。
此外,2021年末,该行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和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分别为0.54%和6.16%,同比分别提高0.05、0.14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1.96个百分点。
此次与恒丰银行一同领罚的还有云南的两家农商行,其中云南威信农商行收到百万罚单。
具体来看,云南威信农商行涉及六项违法行为,一是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二是未按规定备案账户;三是未按规定开展假币收缴相关工作;四是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业务知识掌握未达到要求;五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六是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该行由此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15.7万元。同时,该行时任财务会计部副经理范孝玲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罚款3.2万元。
此外,还有云南寻甸农商行涉及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等四项违法行为,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3.9万元。
该行时任副行长张莉芝、时任财务会计部副经理周家梅分别对该行第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皆被处罚款3.6万元。
恒丰银行昆明分行涉及三项案由,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可疑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三是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