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有媒体从被告曹某代理律师处获悉,3人冒充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员工,诈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一案二审已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并处罚金,3人退赔腾讯公司431万余元。
2022年4月11日贵阳市中院对冒充老干妈员工诈骗腾讯公司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梳理
2020年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公司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约1624万元的财产。
原因是,2019年3月,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公司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公司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公司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公司多次催办无果,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
同年6月30日,微信公众号“老干妈”发布声明称,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针对上述重大事件,老干妈公司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7月10日,腾讯公司和老干妈公司握手言和发表联合声明称,腾讯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本案诉讼,并已就合同诈骗行为向贵阳警方报案。
2021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依法对曹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29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曹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利和郑某君也因同样的罪名,分别判处7年徒刑罚金5万元和6年徒刑罚金4万元,三人退赔腾讯公司4313650.8元。对于一审判决,主犯曹某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综上认为,曹某、刘某利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曹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腾讯公司价值人民币4313650.8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综合自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新浪微博、贵阳市公安局、深圳南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