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起,河南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关于做好2022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于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尚未实现全省统收统支,此政策仍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别计算:截至2021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期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费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2021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不是在去年降低基础上再进行下调。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和其他定向缓缴政策叠加执行。即:申请缓缴期的相关行业单位,在缓缴期满后补缴的工伤保险费按照阶段性降低后的标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