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重要兜底保障作用,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继承了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好的做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中的有关事项。一是明确缴存主体,《实施办法》明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再缴存;二是明确工资保证金制度由省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照《实施办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缴存工资保证金情况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四是强化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简化工作流程,保证人24小时内赔付到位。
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一项重要保障性措施。《实施办法》的出台,规范和改进了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加上我省前期出台的《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权益,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有利于及时妥善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