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董道勇)中国作为一个国土面积广袤的大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客观存在,为实现区域间均衡发展,需要实行强有力的转移支付制度。近期,财政部对《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等多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向社会公布。修订后的转移支付有何特点?在分配方面有何新的变化?
专家表示,现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资金分配上往往缺乏对财政激励因素的应用,可能会使部分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转化率相对低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不明显。在2022年已公布的多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在调整优化中,更加突出体现财政资金“跟人走”特征,即财政资金及公共服务跟着人口流动发生相应变化。
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素有调整:“土地出让利润”变为“土地出让收入”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资金分配上仍然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但是在具体因素构成上,有相应变化。
其中,在修订后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标准财政收入计算方式中,契税标准财政收入的税基由“商品房销售额和实际土地出让利润,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改为“商品房销售额和实际土地出让收入,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体现出政策的引导作用。
2019年,中央财政将原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明确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归并,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此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门用于平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专项转移支付将用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引导地方干事创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则用于履行中央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一位研究地方财政人士告诉记者,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中央对地方层面主要采用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在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层面采用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为辅的分配方式,且现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缺失对财政激励因素的应用,可能会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转化率相对低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不明显。
“从本次修改看,上述变化可能会对地方土地出让行为产生影响。”上述研究地方财政人士表示,从对地方政府角度看,如果考核利润,那么就要考虑不断增加土地出让利润,最简单的办法是提升单个出让地块的利润率;而如果考核指标变成收入,地方政府会有动力供应更多土地,一定程度上会平抑土地价格。“不过,由于契税权重在标准财政收入计算中占比不大,现在还处于办法修订初期,因而其整体影响仍有待评估。”
数据显示,截至5月6日,今年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总额为20779亿元,目前已经全部下达。财政部要求,地方应及时将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资金重点用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支出需求,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多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调整优化 体现财政资金“跟人走”特征
记者发现,除《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以外,近期财政部还对《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财政部还新制定了《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
以《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例,在2016年办法中仅考虑“落户人口”情况,但在2022年修订后的办法中明确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包括“落户人口奖励资金”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其主要考虑因素、测算依据和资金也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包括在内,体现出财政资金“跟人走”的特征。
此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什么劳动力流入地喜欢年轻人、青壮年劳动力来,但是对“拖家带口”就不一定很欢迎。因为这是要投入很多成本,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仅靠区域之间的协调是解决不了的,必须从国家治理的层面解决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在人口流动的情况下,财政要改变以往的观念,所有的这些转移支付,财政都要跟着人走。人是流动的,比如农民工子弟要受到良好的教育,教育经费怎么跟着小孩流动?很多的资金、公共服务都必须跟着人走。
专家建议,为达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提高向基本公共服务转化比例的基础上可以再适当增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应被严格控制,而特殊转移支付因其不定时、不定项特征,其资金应适时、适量进行补充。同时,注重科学化、合理化分配资金。加强财政激励因素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的应用。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近9.8万亿元,增长18%、为多年来最大增幅。与往年相比,今年中央财政在正常的转移支付之外,还专门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共1.2万亿元。